有關「第六屆香港3000公尺水上安全長途暢泳(2011)」活動,本會於2011年4日18日收到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泳總)來函(附件1),同日亦收到會員轉寄泳總發放給其屬會的相關函件(附件2),現謹附上2009年4月27日由泳總義務秘書發給本會的函件(附件3),以正視聽。
泳總義務秘書在2009年4月27日發給本會的函件中曾明確指出,「貴會於五月一日於淺水灣舉辦的水上安全長途暢泳的模式查証後知悉每個泳手均需携帶輔助泳器比賽,故 貴會是次比賽不在我司監管規範之內,故 貴會在是次活動無須申請認可」。眾所周知,香港3000公尺水上安全長途暢泳並非游泳比賽,是推廣水上安全嘉年華式活動。由首屆舉辦至今,活動形式沒有改變,更深受廣大泳友歡迎。
本會與泳總各施其職,互不從屬,互相尊重,為發展香港游泳運動而共同努力。基於2009年4月27日泳總發出之函件,明確指出「3000公尺水上安全長途暢泳」不在泳總監管規範之內,故本會及後每年發放此訊息知會全港泳友。
本會絕不干預各方友會活動,絕對尊重各方友會決定,更不追求友會依循任何從屬、照會、審批等關係。
本會只本著竭力推廣游泳教學及水上安全為目的,更將努力籌辦「第六屆香港3000公尺水上安全長途暢泳(2011)」活動,為已接近900位参加者服務。
香港游泳教師總會秘書長
陳保祿
2011年4月19日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